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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比乙肝病毒更可怕_乙肝

05-30 来源:互联网

母亲的痛苦:乙肝让娃娃与世隔绝

据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全国共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解更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活状况,9月22日,灵通妹在某乙肝论坛上发了帖子,结果在短短的3天内,共收到了近二百封反馈回的电子邮件。

云南人施惠是众多回复者中的一个,作为孩子母亲的她向灵通妹讲述了心中的那份沉重。由于母婴传播,她和孩子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孩子都快6岁了,但只能呆在家里读书习字。她告诉灵通妹,为孩子入学,当地幼儿园的门槛她都踏遍了,可人家一听娃娃有乙肝,都一口回绝了。一家幼儿园曾表示愿意接纳孩子入学,可入园报到那天,一些家长在听说有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立即找到幼儿园的领导要求退学。她说:“我也理解园方的苦衷,当园长满脸无奈地朝我径直走来时,我主动带上小孩就离开了。”

没有幼儿园愿意接收孩子入园,施惠只好每天在家里教孩子识字读图。现在,施惠担心的是: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怎么办?难道还是在家里“上学”吗?老实人的困惑:“小三阳”与饭碗势不两立!

在3天的采访中,灵通妹分别以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和非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与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交流,在网上交谈的过程中,灵通妹发现他们可以十分坦然地告知其病情和生活状况。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渴望坦诚交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却难以畅言。

肖伟告诉灵通妹,前年,他被单位检查出有“小三阳”后,就被请出了单位的门。领导说这是“规定”,可到底是什么“规定”却没有细说。到处找工作的肖伟,后来同时接到两家公司的录用通知,向来坦诚待人的他,主动向单位说明了自己有“小三阳”的身体状况。两家单位一听,又都改变了主意,他找到其中一家企业的老总沟通,但人家连门都不准他进。

现在已是一家外资企业职员的肖伟说:“从那以后,在后来的寻职中,只要公司不问,不体检,我是不会主动自报‘小三阳’的。”他还说:“我害怕对朋友和同事坦诚相告后,他们会歧视我,我更怕会因此再丢了工作。说实话,我觉得自己这样过得不真实,但我不得不考虑现实。”就业者的担忧:看到体检就开逃!

9月23日下午,灵通妹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学工部了解到,每年都有学生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情况。据学工部郭老师介绍,该校今年因这种情况被单位退回的学生就有二十名左右。

四川人于强1998年大学毕业时,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以片区排名第二的好成绩被一家待遇很好的单位挑中。然而,就在到单位报到的前一天,学校接到了该单位不录用于强的通知,原因是体检单上是“小三阳”。录用于强的单位属于非饮食和保育行业,为何拒收他,这让于强十分不解。这样一来,于强错过了当年的毕业分配。他等到了第二年,可仍然令他失望。

5年来,于强只好打些临工,碰到单位体检时,他就躲,躲不过,他就开始逃。于强说,他呆过时间最短的单位只有10天;他曾在一个单位干了20天,遇到体检,连工资都没要,于强就离开了。他建议,社会应把“澳抗阳性”问题作为隐私对待。相关人士:乙肝并不如想象的那样可怕

连日来,灵通妹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企业已将体检乙肝“两对半”是否合格作为是否录用求职者的标准。但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明文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了要求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加强随访,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据多年从事病毒性肝炎诊疗工作的赵医生向灵通妹介绍,在乙肝的几种传播途径中,最主要的是医源性传播。比如输血或者注射针头消毒不彻底等引起的感染,这种情况占40%;另外一种重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我国有40%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源于这样的感染;其他的比如性接触和密切生活接触也会感染。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成年人能够依靠自身免疫力将病毒拒之体外。

《新民晚报》:有种毛病叫歧视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有1.2亿之多,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一名。歧视与偏见给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就业带来的障碍,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管理层应设法保护他们的权益,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避免一些优秀人才资源流失,也避免酿成更多的悲剧。

事实上所有人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都可能受到歧视,你想避免被人歧视吗,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自己做起,不歧视别人。(2003年9月14日)

《深圳商报》:反对就业歧视应从政府部门开始近年来,在一些用人单位,就业歧视层出不穷,血型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等,五花八门,已引起有识之士的重视。在人代会上,早就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切实维护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反对就业歧视,必须首先从政府部门开始。

如果连政府招收公务员都堂而皇之地把歧视当成正常,那么要求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没有歧视,可能吗?政府部门必须做全社会的表率。

今年3月,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恼怒中杀死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刺伤一人。最近周一超一审被判死刑。我们固然谴责他的冲动和残忍,但是,作为人事部门就没一点责任吗?但愿,血案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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