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药房动态

南京“药房托管”走向末路

05-30 来源:互联网

  对于最初倡导托管药房,并且在数量上占南京一、二级医院85%左右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医药)来说,这个由其最初设定并积极参与的“药房托管模式”似乎也将走到尽头。

  一年托管亏损超千万 资料显示,2007年南京医药销售收入突破百亿元,名列全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第四名。2006年2月起,该公司参与南京市政府推进的以“药房托管”为核心的医药分开改革。并于去年底将该业务扩展到河南、山东等地。

  不过,一位接近南京医药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药房推广模式并没给该公司带来巨大的效益。恰恰相反,2007年南京医药共托管了100多家一、二级医院的药房,在这项业务中,公司仅当年就亏损1000多万。

  “出现亏损是在意料之中的,最初实行药房托管时,商业公司给医院提供销售额的35%作为托管费用。随着参与药房托管的商业公司数量的增多,竞标价格水涨船高。到目前为止,托管费用最高已达到销售额的53%。”该人士说。

  “当托管费用高于40%后,南京医药按照协议给医院分成,很多情况下已开始亏本了,因此很难按最初的约定支付款项。一些医院干脆按照分成比例,提前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扣下来。”该人士回忆。

  医生对于药房托管的抵抗情绪更为明显。南京一家二级医院的医生陈健(化名)说,“其中不排除医生因为私人利益而对某一种产品另眼相看。”

  改革的受益方———患者,对于目前的效果也并不满意。按照规定,药房托管后医疗机构从分成中让利群众5%-10%。根据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数据,2007年从处方上让利给患者的好处就达6500万元,平均处方值同比下降8%,平均住院日药费也同比下降13。4%。

  记者在南京采访时,一些患者表示,虽然药品价格比过去降低了一些,但与改革前相比,有品牌的药品越来越少,除此以外,患者在医院看病时,明显感觉到检测项目在增多。

  回归“配送”本质 自2006年,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医疗流通体制改革后,南京医药成为医药物流改革方案中惟一的试点企业,相当于第三方物流运营管理模式。

  不过,从2007年底开始,南京医药的药房托管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虽然仍有100多家医院同该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但托管工作已名存实亡。

  “由于从去年底开始,南京市开始对辖区370多个一、二级医院提供基本药物,这些基本药物涉及到320个品种,并且全部实行零差价政策,商业公司经营这些品种是无利可图的,因此只能收取一定的配送费用。”南京医药一位工作人员说。

  “我们已经把这320个品种从药房托管的经营范围中单独拉出来了,因此这些品种和药房托管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其余的品种仍然由协议的托管公司进行采购。”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张利民说。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介绍,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的推广,在100多家与南京医药签署托管协议的医院中,实际上也只有二三十家医院药房仍然存在托管业务,其他医院和南京医药之间已完全转变为配送关系。

  药房托管走向末路?

  “仅仅用简单地把医院药房剥离出去或把药房托管给医药公司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医院收入的50%靠药品收入,这个数字随医院的发展与年俱长,在不断提高的‘药房托管费’情况下,医药公司是无法满足的,托管费负担不起之日就是寿终正寝之时。”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说。

  从国际经验看,依据权利制约的关系,政府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患者之间能够形成权利的三角关系。患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计算出合理的医疗费用并支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保险公司的监督下提供治疗,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

  知情者表示,在整个托管活动中,商业公司的利益不仅无法从患者的立场对医疗机构的治疗起到监督作用,而且在缺乏监督情况下,甚至隐藏着商业公司和医疗机构联合起来,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欺骗患者的可能。

  名词解释

  “药房托管”

  主要是指在保证临床用药的供给及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将医院药品供给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委托药批经营,药批则将药房药品收入按比例返给医疗单位。同时,医院药房、药库的库存资金由经营企业承担,医院药品可实现“零库存”,不仅降低医院成本,还能减少药品中间流通环节。

(实习编辑:陈静梅)



本图文由医吧健康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