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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病人用药不合理危险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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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会伴有相应的器官、组织结构的退化,生理、生化功能的减退等,且许多老年人同时患有多种疾病, 往往联合应用多种药物, 用药时间长,用药品种多,其代谢之间的相互作用十分复杂,不良反应发生率高。

  中枢神经系统药

  老年人在治疗失眠时要注意,老年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比其它系统更易发生功能障碍,应用镇静催眠药更易发生不良反应,联合用药时的不良反应更易增多。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会发生反常的激动,也更易发生中枢抑制。两种以上的镇静催眠药合用可引起镇静过度、共济失调,神志模糊,在清晨和夜间尤为明显。如果这时还同时服用了西咪替丁、氯霉素、异烟肼、双香豆素等更增加了中枢不良反应 。故不鼓励老年人常规服用镇静催眠药。如必须使用应服用短效类的或适当调整剂量并相应延长用药间隔时间,苯二氮卓类长期使用可产生生理依赖性,停药后会出现戒断症状。因此应注意合理使用,避免滥用。

  抑郁症是老年人的常见病。三环类抗抑郁药是广泛应用的药物。老年人睡眠过度的抑郁患者不应选用叔胺三环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不适于治疗老年抑郁症。因为老年人用药后易出现体位性低血压等不良反应且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可出现危重症状甚至死亡。

  心血管系统药

  老年人在治疗心血管疾病时要注意,老年人对强心苷比较敏感,服小剂量即可能出现毒性反应。因此老年人地高辛中毒的发生率、死亡率均较年轻人高。

  地高辛与奎尼丁合用时地高辛剂量应减半。强心苷类药与排钾利尿药合用时可因低钾而增加心脏毒性。此二类药合用时还应注意及时补钾以防心律失常。因此,建议老年人一般给予成人常规剂量的1/2或1/4,在肾衰竭时更应减量。用药期间应根据临床表现及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

  老年人对口服抗凝药敏感,若与抗血小板药合用则会增加出血的危险。

  降糖药

  老年人在治疗糖尿病时要注意 β-受体阻滞剂、噻嗪类利尿剂、糖皮质激素可削弱降糖药的作用,而水杨酸盐、消炎痛、磺胺类、氨茶碱等可增加磺脲类药物的降糖作用。老年糖尿病患者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因其可掩盖低血糖症状,使低血糖难于察觉。老年糖尿病患者服用降压药时,应避免用噻嗪类利尿剂以免引起高血糖症。

  利尿药

  排钾利尿药与其它具有排钾作用的药物如糖皮质激素、两性霉素B合用时丢钾加重,老年人肾功能减退,易引起低钾血症,而补钾不慎又极易导致高钾血症。呋塞米和依他尼酸所致的听力与前庭的功能损害,可因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而加重,故禁止配伍使用。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抗炎药可降低呋塞米的利尿作用。噻嗪类利尿药减少钙从肾排出,同时补钙可能引起血钙升高。

  抗生素

  老年人应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性疾病时应注意易出现二重感染,特别是体质衰弱的老年人更易出现。

  老年人体内水分少、肝肾功能减退,易出现高血药浓度和毒性反应,而加重肝肾功能的损害。

  因此,老年人用药一定要掌握少而精的原则,选择药物时要考虑到既往疾病及各器官的功能情况,多种慢性疾病综合治疗时,用药品种宜简单,一般不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种~10种为10%,11种~15种为25%,16种~20种为54%。

  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服用多种药物治疗,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更多地导致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当用药超过5种时,就应考虑是否都是必要用药,以及依从性和药品不良反应等问题。凡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的药物,可考虑停止使用。如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使用5种及以下药物原则。

  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对有些病症可以不用药物治疗的就不要急于用药。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失眠、多梦的病人,可通过节制晚间紧张的脑力劳动和烟、茶等而收到良好效果;老年人精神情绪抑郁,可通过劝慰,心理指导等治疗;关节炎病人可通过体疗其效果常比用药好。

  总之,老年人用药都应慎重。对需要长期服药的老年人,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液浓度及酸碱平衡状态,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和给药时间,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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