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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医疗机构拒诊艾滋病人感染者

03-04 来源:互联网

  中新网2月12日电 中国国务院今天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条例明确,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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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授权发布:《艾滋病预防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26gt;%26gt;%26gt;详细内容

  受权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7号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6gt;%26gt;%26gt;详细内容

  中国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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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负责人就《艾滋病防治条例》答问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称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称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26gt;%26gt;%26gt;详细内容

  地方政府防艾不力将严惩 构成犯罪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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