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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有望入医保

01-16 来源:互联网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昨天举行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上透露:今后3年,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全面改革公立医院奠定基础。他同时强调推进医药收入分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此外,药事服务费有望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陈竺表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去年10月14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目前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超过20万条。

  他透露,根据意见稿中明确的五项改革重点,今后3年,中国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为全面改革公立医院奠定基础。

  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公立医院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

  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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