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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一审落幕 案犯判刑最长7年

05-26 来源:互联网
4月29日上午,广州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  根据广州中院长达2.2万字的详尽判决书,“齐二药假药案”的5名被告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判处副总经理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尹家德、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4年不等。   2006年4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用二甘醇冒充丙二醇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4人死亡,“齐二药假药案”一直备受关注。  2007年8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刑事部分。齐二药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承认了指控的基本事实属实,但也分别作出辩解,甚至出语惊人。齐二药负责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自曝只有“初中学历,没有受过什么(化学)培训”;采购员钮忠仁自称: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齐二药公司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中山三院应用,导致13人死亡、两人病情加重。5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刑法律师杨海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量刑轻不轻我现在没有仔细研究,无法判断,但是从法理上来讲,齐二药是一家有正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它生产的药无论事实上是合格的还是不合格的,理论上都是合格的药,也就是说它是法定合格的药。如果一个合乎国家标准的、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厂家生产出了假药,而公诉机关不能证明他们(涉案人员)是故意的话,只能判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广州中院在宣判后,由本案审判长张春和法官进行判后答疑时表示,“各被告人均存在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他们认为, 齐二药5名被告人主观上属于业务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反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故意造假”。  “如果这些属实的话,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总经理尹家德罪名还应该再加一条,那就是玩忽职守罪或者是渎职罪”,杨海斌认为,如果一个总经理任用这样的人做相关环节的工作的话,应该有这项罪名。  据记者了解,已经审理了1年的齐二药索赔案于去年3月29日立案。按照《民事诉讼法》,应在9月29日审结。后经广州市天河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延期了6个月。如今,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三个月。 (本文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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