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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下调会进入之前的“死循环”吗?

11-11 来源:互联网

  10月2日,业界期盼已久的基本药物价格亮相。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约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新价格将于10月22日起执行。

  对吃尽药费苦头的消费者来说,药价下降自然是好事。以华佗再造丸为例,规格120g,调整前45.3元,调整后44.7元。头孢氨苄胶囊,规格125mg*10,调整前3.2元,调整后1.8元。阿莫西林胶囊,规格250mg*20,调整前7.3元,调整后6.2元。

  此外有媒体称,由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消费者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因此消费者购买部分基本药物将比原来便宜三成左右,而且报销比例也将明显大于其他药品。

  问题是,“真降吗?以前不是降过好几次了吗?好像越来越贵啊,便宜的药医院和药店都没有啊。”北京朝阳区将近70岁的王大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有些疑惑。

  王大妈的疑问并非个案。药品降价已非第一次,令人失望的是,每每相关部门降价通知发布后,按规定比较便宜的药品,便会“销声匿迹”,这种现象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的循环运动,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不过,在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卫生咨询中心总经理、执业药师范兴东的眼里,“我觉得这次消费者应该能够得到实惠。”范兴东接受记者采访时满怀信心。

  范兴东的理由是:“一,现在新药审批非常严格,过去通过报批新药的方式规避降价已经基本上行不通了;二,如果市场需求巨大,即使价格降低,企业继续生产基本药物的驱动力还会存在,企业还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三,很多药企希望借此次产品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契机,解决普遍存在的生产能力不饱和问题,基本上不会停止基本药物的生产。”

  此外范兴东表示,之前药价下降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原因之一为药品降价幅度太大,药厂无法承受。“此次降低幅度比较合理,感觉企业能够承受。”据悉,发改委表示,考虑到相关药品企业的积极性、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此次零售指导价格中,约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

  但消费者能否在医院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还是令人担忧。按照规定,基本药物目录主要针对基层和农村医疗市场,“这次指导价格出台后,对医院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现在医院还是以药养医,再加上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医生处方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也许不会很高,消费者从医院获得的实惠,恐怕会打些折扣。”范兴东表示。

  范兴东的建议是,如果消费者认为医生开出的药费太贵,或者基本药物数量有限,可自行去药店购买基本药物。事实上,之前国家已经规定,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稍有点药物知识的人,便能享受到此次降价所带来的实惠。

  当然,此次基本药物指导价格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看病贵的问题“毕其功于一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措施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群众才能受益。”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接受媒体提问时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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