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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儿童的数量_特殊儿童

05-26 来源:互联网

  1987年4月1日,我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残疾人口5164万,其中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074万,0-14岁的残疾儿童有817.5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625万。当时中国大陆人口总数约为十亿,如果1998年按有人口十二亿来计算的话,我国大陆现有残疾人约6200万,0-18岁残疾儿童约1289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5.1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96.6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肢体残疾儿童57.8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综合残疾儿童65.9万。

  我国的特殊教育一般是指狭义的,即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施行的教育,如果按照当前国际流行的对特殊教育的定义,以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为教育对象的话(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情绪情感障碍、言语障碍、行为困扰、品行问题、交往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身体病弱等),中国约2亿的学龄儿童中,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绝不止750万:前苏联特殊儿童的比率占5-8%;美国学习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占总数的8%-12%;英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检出率为20%;荷兰报告问题儿童的患病率为26%;波兰特殊儿童的比率为30%!如果按照10%的出现率计算,我国"特殊教育需要"的学龄儿童约有2000万,相当于两个北京市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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